
序號 | 安全共性問題和隱患 | 原因分析 | 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制度和措施 | 已健全的制度措施 | 備注 |
1 | 承包商安全管理不規范 | 1、準入制度不細;2、責任落實不全;3、監督管理不嚴。 | 需修訂《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 完成 | |
2 |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 | 原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分不滿足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 需修訂《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 完成 | |
3 |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界限、職責不明確 | 原管理體制存在扯皮現象 | 制定《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管理規定》 | 完成 | |
4 | 變更管理存在風險分析及措施不明確等問題 | 原變更制度無安全風險分析及措施一項內容,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 | 需修訂《變更管理制度》 | 完成 | |
5 | 安全生產管理部分職能部門安全責任不明確 | 原制度對相關管理部門職責沒有壓實 | 需修訂《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 完成 | |
6 | 安全風險辨識方法及分級管控不規范 | 原制度不滿足新的安全風險辨識及分級管控要求 | 需修訂《安全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制度》 | 完成 | |
7 | 強化依法治企和合規管理,系統解決決策體系、內部控制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 | 根據陜煤司發〔2020〕471號《“三個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要求 | 需修訂2019版《安全管理制度》 | 完成 | |
8 | 生產運輸安全管理無指導性制度 | 生產運輸安全管理認識不足 | 需制定《生產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 完成 | |
9 | 安全生產信息管理不系統 | 對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認識不足 | 需制定《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定》 | 完成 | |
10 | 安全生產紅線管理不明確 | 局限于口頭管理 | 需制定《安全生產紅線管理規定》 | 完成 | |
11 | 重大危險源責任不明確 | 原重大危險源源長制落實存在偏差 | 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 | 完成 | |
12 | 員工自主反三違積極性不高 | 缺少反三違舉報獎勵制度 | 建立“三違”舉報制度和違反安全生產紅線管理規定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 完成 | |
13 | 特殊作業票證管理審批不規范 | 票證審批主管部門責任不明確 | 修訂《八大特殊作業安全票證審批、存檔程序暫行規定》 | 完成 |